1.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批准文件。 2. 申请单位必须有可保障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技术文件。 3. 申请单位必须设立专职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有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 申请单位必须已制定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并已完成必要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 5. 申请单位必须已进行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已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6. 申请单位必须已编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辐射安全和防护评估报告,并已完成必要的辐射监测和检查。 7. 申请单位必须已按规定购买辐射安全责任保险,并已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措施。 以上是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一般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使用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