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如何注销?有哪些注意点?
一、需要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4种情形
- 单位终止辐射活动
- 永久停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如医院关闭放疗科、企业停用探伤设备)。
- 单位解散/破产
- 法人主体资格终止(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
- 许可证被吊销后无法整改
- 因重大违规被吊销许可证且不再从事辐射相关业务。
- 其他法定情形
- 法律法规修订导致原许可项目被禁止,或国家政策要求强制退出。
二、注销流程(以企业为例)
1. 前期准备
- 清理放射源与废物:
将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废物移交至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如上海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取得《放射性废物收贮证明》。 - 终止辐射工作场所:
拆除/封存射线装置,完成场所辐射水平检测,确保符合环境标准。
2. 提交申请材料
向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提交以下材料(需纸质+电子版):
-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放射源/废物处置证明文件;
- 辐射场所退役检测报告;
- 单位解散证明(如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
3. 审核与公示
- 生态环境部门在 20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核,重点核查放射性物质是否清零。
- 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单位(如医院),需在官网公示 10个工作日。
4. 注销完成
- 审核通过后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通知书》,原许可证作废。
- 注销信息同步录入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三、关键注意事项
- 放射源处置必须合规
- 严禁私自掩埋、转让或丢弃放射源,违者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处20万~1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案例:2021年浙江某企业未移交钴-60源直接注销,导致放射源泄漏,企业负责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 注销时限要求
- 终止辐射活动或解散后 30日内 必须申请注销,逾期按“无证运营”处罚。
- 档案保留
- 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文件(申请材料、检测报告等)需保留 至少20年,以备追溯。
- 关联手续同步办理
- 若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等,需同步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
四、常见问题解答
Q:部分设备停用是否需要注销?
A:若仅暂停部分设备(如保留1台X光机停用其他),需办理 许可变更,无需注销。
Q:注销后重新开展业务怎么办?
A:视为新单位,需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且需重新环评。
建议:
-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放射性废物(如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
- 通过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在线提交申请,实时跟踪进度。